食品检验工鉴定分为初级(国家五级)、中级(国家???四级)、高级(国家三级)、技师(国家二级)、高级技师(国家一级)五个等级,是食品行业必须要持有的资格证之一,也是申请QS生产许可证必备证书之一。
一、食品检验工报考条件:
初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(3) 本职业学徒期满
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3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高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3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二、食品检验员鉴定对象:
企业主管食品质量、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、食品生产企业、经销单位、质量监督部门、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、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;单位中从事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、粮油及制品、保健食品及食品内包装材料、消毒剂和用以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、设备的生产经营岗位,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、农残、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;各类食品、化学专业院校的学生。
三、食品检验员培训内容:
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,主要内容包括:
1.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; 2.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; 3.实际操作技能培训; 4.食品检验概述;
5.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(按工种分); 6.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.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;
8.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 9.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。
四、食品检验员培训鉴定方式: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,结业后,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(证书长期有效,无需年审,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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